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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前对达到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报考院系初审,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复查。国务院学位办对拟录取考生报考资格进行随机抽查。
审查材料:
1、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份(样表在研究生院主页)。此表需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请此类考生提早做好认证事宜。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管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即取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方式及科目
入学考试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1、初试时间: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
2、考试科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
GCT考试为全国联考,考生自选“GCT”考试外语语种(语种为英、俄、德、日),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考试大纲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包括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与技能(包括笔试与面试)及其它综合测试,由武汉大学文学院具体组织。相关具体事宜于7月初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六、录取原则
1、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2009年我校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计划限额为50人。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录取考生联考总分均分在全国的排名等情况,择优录取。
2、如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校培养语种有要求将另行通知。
3、录取调剂,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培养方式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2.5年。
2、一般利用寒暑假集中进行课程学习。教学实习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实习具体途径向文学院咨询。
3、委托培养,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八、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课程考试与教学实习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九、咨询和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 邮 编:430072
电 话:(027)68752332 传 真:(027)68752332
网址: http://www.gs.whu.edu.cn
武汉大学文学院电话:(027)68754320 联系人:孙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