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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
1、11月15日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下列材料邮寄或直接交到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部(邮寄材料的考生请在信封上注明“09年MFA资格审查表”字样):
1)《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及盖章。
2)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介绍信;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2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2、初试合格的考生,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方法另行网上通知。
3、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准考证届时由考生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下载时间为10月15日—30日。
1、初试科目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基础知识、外语),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8:30——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初试合格,并经我校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除政治理论课外按照研究方向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待初试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复试时,仍凭初试的准考证参加考试,故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好准考证。若有遗失,后果考生自负。
初试成绩、复试资格等均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查询,不另外邮寄书面通知。
七、培养和学位授予
1、入学在2010年春季,学习年限为2-4年。
2、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总学分32分。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创作能力的培养。
3、毕业作品必须紧密结合艺术实践,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并公开展现;作品阐释应对相关艺术创作及本人作品进行分析阐述;之后,申请毕业者还须通过专家组答辩。
4、专业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通过、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答辩者,颁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5、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等均由艺术硕士研究生所在单位承担。
八、参考书目:
1、《2008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北京鲍家街43号,100031)
2、《艺术学专业基础知识》(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地址同上)
3、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不提供参考书目。
4、学校不提供历年试卷。
九、收费办法
1、经上海市物价部门备案,上海戏剧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收费标准为一学年3万元,两学年共6万元。
2、学费应在每学年开学时付清,交费后注册报到。
3、正式开课后,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不退学费。
十、其他:
1、有关招生信息(含国家政策和规定)请关注我院研究生部网页,如有变动,以网页公布的招生相关信息为准。
2、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录取等信息,务请考生在相应的日期内注意浏览我院研究生部网页。
学校地址:上海市华山路630号(邮编200040)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联系电话:021-62482724
网 址:http://www.sta.edu.cn(进入学校首页后点击“研究生部”链接)
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