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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以及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我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第二阶段测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七、其它事宜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规定,除工程硕士外,其他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八、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 邮编:210098
电话:025-83787338 传真:025-83787337
E-mail:hhujyb@hhu.edu.cn Web: http://gs.hhu.edu.cn
附件1:河海大学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附件2:河海大学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的具体事宜
附件3: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
附件1:
河海大学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
具体事宜
一、招生限额
除项目管理领域招生人数不超过100人外,其他专业领域招生人数自定。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三、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1)第一阶段 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GCT"命题依据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第二阶段 包含专业课考试和面试,专业课考试科目详见附表1。第二阶段测试在GCT考试同期举行,具体安排10月中旬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hhu.edu.cn)公布。专业课考试和面试命题、考试、阅卷均由我校自行组织。
2.关于受理持2008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申请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的办法
(1)申请条件:
2008年的工程硕士考生,符合2009年所报考领域报考条件,有学士学位,GCT成绩不低于192分,可以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参加组织的第二阶段测试。
2.申请办法:
考生自行下载《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3)一式两份和《河海大学接收持2008年GCT成绩工程硕士考生申请表》(附表3),如实填写并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与身份证、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等一同于2009年7月7日前寄送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如2008年被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录取的,必须同时提交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退学证明(请在信封上注明"免GCT报名")。
四、录取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全国工程硕士指导委员会有关评估要求,我校自行确定工程硕士的"GCT"合格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第二阶段测试),择优录取。
五、培养方式
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按培养方案培养。录取为工程硕士的人员,一律不转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学习期间仍为原单位的在职人员。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