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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100名(含统考生、联考生、推荐免试生),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约440名。具体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学术型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学习期限可延长到五年。
我校可以招收以下类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公共管理硕士。上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试大纲、报考条件、学习年限等查阅我校201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待教育部文件下达后公布)。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者,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包括通过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及自学考试,已获本科毕业证书者);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08年9月1日以前毕业);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上述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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