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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院校招生网讯 2010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公布。
办学类型、文凭发放办法及种类
沈阳音乐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学院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的音乐(舞蹈)创作、理论研究、表演、教学、乐器工艺等方面的专门及复合型人才。
招生专业、 系别 、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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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 |
专业方向 |
填报高考志愿
对应的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就读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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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系 |
音乐学(含音乐理论、评论、编辑、管理与传播等) |
音乐学 |
五年 |
8000 |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校本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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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系 |
作曲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五年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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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音乐创作专业、电子音乐、视唱练耳、歌词创作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四年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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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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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系 |
美声演唱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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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健
声乐专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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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系 |
民族声乐演唱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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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系 |
钢琴演奏、手风琴(巴扬)演奏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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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琴系 |
电子管风琴(暨双排键电子琴)演奏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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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系 |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古典萨克斯、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圆号、小号、长号、中音号、大号、古典打击乐演奏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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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系 |
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扬琴、琵琶、古筝、柳琴、中阮、古琴、三弦、大提琴、低音提琴、管子、箜篌、民族打击乐演奏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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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系 |
音乐教育 |
音乐学 |
四年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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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器工艺系 |
钢琴调修工艺与演奏、提琴制作工艺与演奏、箜篌调修工艺与演奏 |
音乐学 |
四年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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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乐系 |
流行音乐作曲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四年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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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萨克斯、电吉它、电贝司、打击乐、手风琴)演奏、爵士乐(钢琴与合成器、小号、长号、弦贝司)演奏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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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音乐
教育中心 |
美声(歌剧)演唱、钢琴演奏 |
音乐表演 |
四年 |
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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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院 |
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
舞蹈教育 |
舞蹈学 |
四年 |
14000 |
(沈阳市东陵区凤凰大街9号)
舞蹈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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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 |
舞蹈编导 |
四年 |
14000 |
学费标准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按教育部规定,我院实行收费入学,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全额交纳该学年学费。
奖学金
考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重大专业比赛获得相应等级(名次)者,经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可酌情减免学费(相关事宜详见《沈阳音乐学院于本科生减免学费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含专业主干课、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选修课、综合实践等)达到有关规定者,可获得占学生比例数约为40%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特困学生设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本院设有包括全额奖学金在内的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和贷学金。
报名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含港、澳、台)。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
2.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年龄:报考音乐学(五年制)专业、作曲系各专业方向、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5年9月1日后出生);有特殊才能并考试成绩优良者,由我院有关专家两人以上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4.演唱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60米以上(含1.60米),男1.70米以上(含1.70米);音乐教育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55米以上(含1.55米),男1.65米以上(含1.65米)。有特殊才能并考试成绩优良者,由我院有关专家两人以上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并具备所学专业身体基本条件。
6.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自行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提交:
1.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2.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兼报有关专业方向需再增加二张(辽宁省考生除外)。
3.各省招考办下发的《2010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兼报:在考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考生可兼报一个专业方向;如有两个专业方向同时初试合格,考生必须选择其一参加复试。报考音乐学(五年制)专业、作曲系各专业方向、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不得兼报其他专业。
5.本院报名不受理函报及网上报名。
6.考生所交材料及专业考试费用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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