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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www.modedu.cn 2008-5-2 11:18:00 来自: 北京语言大学 [字号: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原名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第三条 北京语言大学为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四条 北京语言大学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翻译、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绘画、国际政治、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学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培养包括语言进修生、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普通本科学生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部分外语专业和艺术系绘画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等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北京语言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北京语言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对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的疾病的考生。外语和涉外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英语口试成绩良好。报考我校预科的考生必须为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预科学习时间为一年或两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北京语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主要依据,综合考察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根据江苏省2008年公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我校对江苏考生高考学业水平测试的标准定为选测B+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对于进档后考生采用先等级后分数的方法排序。

  第十三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顺序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语言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北京语言大学所有专业均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各外语专业、翻译专业、对外汉语、新闻学、国际政治、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

  第十七条 除部分外语专业实施提前招生时有特殊规定外,北京语言大学统一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北京语言大学2008级中国本科生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年;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 北京语言大学中国学生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楼别每生每年700-1200元不等。

  第二十条 北京语言大学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奖学金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一等奖15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另设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金额为300元;还设有振海奖学金、盛成奖学金、韩国金俊英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北京语言大学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承诺不让学生因为家庭困难而辍学。除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振海奖学金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设立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学生可在业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取一定报酬;学校设有助学金,每月将120元打入学生饭卡,平时视学生困难情况还会发放一定数额生活补助金;少数学习特别优秀的贫困学生可减免学费;学校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解决学费和基本生活费。

  第二十二条 北京语言大学网址:www.blcu.edu.cn,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919,E-mail:zhaoban@blcu.edu.cn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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