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收费标准:
(一)学 费:
2880元/人、年
(二)住宿费:
600元/人、年;
(三)代收费:
根据警务化内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学院代收服装(学生警服)费、生活卧具费、驾驶培训费、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标准随录取通知书告知考生。
七、报考及录取:
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填报入学志愿,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参加面试和体检(以省招办规定的军队、公安院校面试时间为准)——省外考生的体检和政审结果以电子档案为准。合格后,学院结合考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情况,并按照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委划定的普通高考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
录取中,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依次阅档,并根据其综合条件决定是否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优先考虑高考成绩、身体条件和政治条件兼优者。录取专业视考生的综合条件而定。
公安类治安管理(汉藏双语教学)专业女生按15%录取;法律类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法律事务)、刑事执行两个专业女生均按30%录取;汉藏双语治安管理、汉藏双语法律事务两个专业只招民语类(加试藏语文)单独考生。
八、奖学金、生活补贴及助学贷款:
(一)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每学年按学习成绩评定一、二、三等);
(二)在校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一定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注意事项:
(一)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治审查。面试时,考生务必认真、准确地填报所选专业,并在“面试表”中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录取前,学院按时公布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结果。
(三)新生开学两周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十、学院地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乘17、18、19、21、24、31、82路公共汽车到“南山路东站”下车,沿建新巷往南走200米即到。
邮编:810000
电话:0971—8232355
传真:0971—8232355
电子邮箱:qhjyzb@163.com
学院网站:http://www.qhpolice.edu.cn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一日
专 业 介 绍
治安管理(专业代码:680105)
治安管理专业是我院省级示范(重点)专业。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治安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基层工作能力和各种治安案件、事件的处理和处置能力的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有:治安管理基础理论、治安管理勤务与手段、社区警务、治安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管理、户口管理、治安案件查处、安全防范技术、基层公安机关实习、社会调查等各种实践活动。
2009年,该专业汉藏双语考生50人(云南考生10人)。
法律事务(专业代码:690104)
法律事务专业是我院重点专业,主要为公安、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培养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国际法、法律文书写作、警察体育、车辆驾驶等。
2009年,该专业招生100人,其中普通类50人(省外15人);汉藏双语考生50人(省外10人)。
刑事执行(专业代码:690201)
为监狱及其他监管场所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能够胜任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工作和监所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学、监狱学基础理论、狱政管理、罪犯教育学、犯罪心理学、刑罚执行、狱内侦查、擒拿格斗、车辆驾驶等。
2009年,该专业招生50人(省外1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