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四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年 文史类专业:48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第十七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生因个人原困退学的,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还专门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引资助学或者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了一次性捐助外,部分企业还长期设立奖学金,如“大屋奖学金”、“金海湾奖学金”、“富士康奖学金”等。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 真:0631-5700568电子邮件:gmy555@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
联系电话:
部门 |
咨询电话 |
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 |
0631-570055557012685710555 |
教务处 |
0631-57005695700578 |
经济管理系 |
0631-57009795701688 |
艺术设计系 |
0631-57009585710039 |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 |
0631-57008895700898 |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
0631-5700969 5701768 |
机电工程系 |
0631-57016895700678 |
信息工程系 |
0631-5700478 5700859? |
应用外语系 |
0631-57017785700868 |
建筑工程系 |
0631-57102195710228 |
工业技术系(技工教育教学部) |
0631-57000695701858 |
船舶工程系 |
0631-57016825700815 |
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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