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我校在16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改革的省(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为100%,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其他省(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十三条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顺序录取,同时综合考察德智体状况,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进行录退。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六条我校各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各外语专业、翻译专业(英语方向)、对外汉语、新闻学、国际政治、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
第十七条除部分外语专业实施提前招生时有特殊规定外,我校统一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其 他
第十八条我校2009级中国本科生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5500元/年;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我校中国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第二十条我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一等奖25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另设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金额为500元。另设有振海奖学金、盛成奖学金等多种个人捐赠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我校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振海奖学金,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学校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金,减免学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资助学生,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二条我校网址:www.blcu.edu.cn,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0521,传真:010-82303919,E-mail:zhaoban@blcu.edu.cn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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