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化繁荣 学校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传承齐鲁文化,熔铸校园精神,形成了健康高雅、诚信和谐、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已连续举办5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8届人才素质培养百优学生大赛、10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16届“山东师大之春”系列校园文化活动。1999年启动的“新世纪讲坛”活动,成为学校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品牌,获山东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学校先后以优异成绩通过全省高校文明校园建设评估、德育工作评估、就业工作评估、平安校园建设评估。连续19年被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2000年学校团委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2004年以来,我校学生在全国、全省大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获得各种奖励738项,其中获得全国特等奖、一等奖96项,山东省特等奖、一等奖213项。2006年,学校组队参加第五届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获得亚军。
交流合作广泛 学校与国内外高水平院校、科研单位的交流不断加强。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朝鲜等13个国家和台湾地区的51所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在联合办学、教师和学生互派、文化学术交流、共同举办国际会议等方面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成为山东省对外开放的窗口学校。学校成立了中韩合作国际商学院。举办“植物耐逆基因:发展中国家未来发展前景”国际研讨会、偏微分方程及数值分析国际会议、国际心理学家委员会第62届学术大会、齐鲁文化国际研讨会、儒家思孟学派国际学术研讨会等国际学术会议20余次。作为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外国留学生定点招生单位,在校留学生规模进一步扩大。
育人质量过硬 严谨治学、从严执教的优良传统,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保证了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校被评为山东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学校党委被山东省委命名为“全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学校荣获“全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学校被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在历次全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中,学校学士论文、硕士论文获奖的数量、层次均列山东省属高校首位。近年来,先后有3个班集体获“全国先进班集体标兵”、“全国先进班集体”称号,1名学生获中国青年五四杰出贡献奖章,5名学生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涌现出省级先进班集体31个,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1427人次;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奖励48项。连续两届残奥会获男子乒乓球冠军。学校女排是全国大学生CUVA排球联赛北方赛区冠军。近年来学生平均考研录取率为24%,个别专业达到50%。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在毕业生中涌现出一大批全国优秀教师、知名学者、劳动模范、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文化艺术体育精英、优秀企业家,广大毕业生在各条战线上辛勤工作,建功立业,为国家教育事业、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学校正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干事创业,开拓创新,为建设具有鲜明教师教育特色的国内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奋斗。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八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政策: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09〕3号)、《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招考[2008]13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招委[2008]1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学校志愿及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体检情况安排专业。
录取结束及时在山东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sdnu.edu.cn)公布录取名单。
第十二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资助措施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奖励、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意见》、《山东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学生医疗补助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十五条 学习期满,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学校颁发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4月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长清校区地址: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邮编:250358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
E-mail:zsb@sdn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zsb.sdn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