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省联考成绩或校考排名)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艺、体类专业招生不设点进行专业测试(即校考)的省、市、自治区,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的艺、体类专业联考成绩,并以此做为录取依据。
第十四条要求考生必须政审合格,无犯罪记录。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我院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比例,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要求按1:1.2的比例投档。
第十六条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及口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具体规定为准,学院录取时依据各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在选考科目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条在招生过程中,学院可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经各生源省区招生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区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区。我院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不需交纳国家收费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新生到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核对身份。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生源省招生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我院将严格执行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各类专业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本科文史类专业415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管理、旅游类专业4600元/年。专科文史类师范专业380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4200元/年;高职文史类专业4500元/年,理工、外语、管理、体育类52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住宿费600~1200元/年(按入住宿舍档次交)。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还设有“特困生基金”,采取勤工助学与“奖、贷、助、补”等系列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0898-86623230 86637338 86637886(传真)
学校网址: www.qzu.edu.cn
E-mail: 798794256@qq.com
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琼大路。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琼州学院
二○○九年一月
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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