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实行按志愿录取,在一本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西北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
3、符合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选择。
4、艺术类学生的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其中,播音专业考生和陕西省美术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并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考试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结合本人志愿,兼顾地区平衡,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收费标准:文史类385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4950元/年;美术类专业99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21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4950元/年,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减、助、补)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北大学
六、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9-88302211(咨询热线) 网址:http://www.nwu.edu.cn
邮编:710069 电子邮箱:zsb@nwu.edu.cn
校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北校区) 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学府大道1号(南校区)
八、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北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