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美术类录取办法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分科类、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建筑与城市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方向)录取时同时参考数学单科成绩。
6.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录取办法
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按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40%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60%。
其中:福建省、河北省、四川省、重庆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专业成绩指本省联考的专业成绩,其它省份考生专业成绩指考生参加我校校考取得的专业成绩。
7.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
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各省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之上,按照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 大学预科班录取办法
只招收本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填报预科班志愿的“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
在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招生的省份,大学预科班录取最低控制线为我校投档分数线下80分;在本科二批招生的省份,录取最低控制线为该省份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分。
9.其它有关规定
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投档,其它省份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艺术设计专业及美术学专业7800元/人.年,音乐学专业及舞蹈学专业8000元/人.年。其它本科专业3900~4420元/人.年不等。预科班4000元/人.年。高职各专业6000元/人.年。具体以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2.住宿费
除华文学院外,普通宿舍8人间500元/人.年;学生公寓4人间1200元/人.年。
华文学院:普通宿舍8人间500或750元/人.年;6人间1600元/人.年。
第十七条 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24项,受奖面近5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第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695678
咨询网址:http://zsc.hqu.edu.cn
传 真:0595-22691575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邮编362021)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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