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凡考生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的考生,我院均按生源所在省招办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第一专业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录取到学院的考生可以迁移户口,也可不迁移户口。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录取的考生全部就读于山东大王职业学院校内。2009年理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5000元,文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4800元(注: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专业学费为每年7500元)。
第二十三条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原因退学者,根据上学时间核退部分学费: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半学年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条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大王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化路1号
学院网址:www.dwcollege.net
联系电话:0546—6883181、6881617(招生办)
6882337(咨询电话)
传 真:(0546)6881616 邮编:25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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