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基本情况
1、学院名称:青岛滨海学院
2、学院代码:10868
3、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4、邮政编码:266555
5、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6、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
7、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8、办学条件:校园占地1015亩,建筑总面积达42万平方米。学院建有两个图书馆,纸质图书123万册,多媒体教室座位8649个,语音室座位1380个,阅览室座位3200多个。建有两个汽车、数控实训基地,及金属加工、会计电算化、计算机软硬件维修等各种实验、实训室(厂)62个,在校外各大、中型企业建有实习基地45个,有1600座的学院礼堂和4个学术报告厅,有体育馆、游泳馆、博物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俱乐部、标准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网球场、形体训练房等。
9、师资队伍:教职工1320人,专任教师878人,其中,中、高级职称者占教师总数72%以上,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位者402名。此外,还有来自日、韩、美、英、德、法、俄、加拿大等国家的专职外籍教师37名。
10、办学理念:学院以“开拓、勤奋、坦诚、务实”为校训,以“自立、自强、自尊、自爱”为校魂,以“人人有才,人人成才”为办学理念,以“要学做事,先学做人”为育人理念,以“以人为本,追求每个人的个性发展和充分发展”为管理理念。学院信奉“宽是害,严是爱”,“严师出高徒”的古训,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具体细致的管理,但在专业选择、课程选择、社团活动等方面则给予学生充分的自由,营造了开放的学术氛围和浓厚的文化氛围。
11、学院荣誉:学院先后被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评为“文明校园”、“德育工作优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集体奖”、“高职高专骨干示范性学校”;2005年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山东省首批(两所)民办本科院校;被省劳动厅授予山东省技能人才培训鉴定基地和青岛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08年,被山东省高校工委确定为“山东省民办高校德育工作研究基地”,被国家语委评为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
12、助学制度:学院在省属高校中率先设立教育基金会。自2008级起,学院对10%的山东省内普通本科学生提供全额奖学金,对全体学生实行其他院级奖学金制度。此外我院普通本、专科的学生还享有和国办大学相同的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待遇,获得的比例平均为17%。即就读我院普通本科的学生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比例约为27%。另外,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亦可保留学籍休学打工。
13、就业保障:青岛是我国的重要港口贸易城市,对外有很高的开放度,为本院毕业生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就业市场。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历届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2004年,学院参加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组织的全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获优秀佳绩。2005年被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授予“全国学生就业示范民办高校”。
14、系部设置:学院下设基础部、大专基础文科部、大专基础理科部、东方语言学系、西方语言学系、国际商学系、经济管理系、信息管理系、计算机科学技术系、机电工程系、艺术系、综合学院、国际合作学院等院系部,开设22个普通本科专业,涵盖30个专业方向、38个普通专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560人,外籍留学生100余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学院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