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完善的就业信息网络,保障学生及时学习和了解各种就业信息
学院建有就业信息网,为学生提供远程网上面试、招聘信息、国家就业政策、学院就业进展等,让学生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各种就业信息。
4、完善的就业指导培训体系,保障学生有科学的知识和心态应对就业
在学院每个年级都开设了就业指导课,并且设置为必修课,指导学生及时掌握就业的知识和技巧,适应当前的就业形势,了解企业的需求和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心态,科学应对就业市场;
建立职业测评室,帮助学生客观、科学的认识和分析自己,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就业岗位,保持健康的就业心态,顺利就业。这些措施保证了我院学生连年就业率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院重视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近年来先后与波兰弗罗茨瓦夫理工大学、印度班加罗尔大学、韩国公州映像大学等签订了姊妹院校友好协议,开展多种形式的校际交流活动。2007年3月,该院与韩国京畿工业大学签订协议,合作举办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专科教育项目,借鉴韩方的教学体系,引进优质课程和教材,由韩方承担1/3以上的专业主干课程教学任务,使学生不出国门即可“留学”。
诚信办学、规范管理
学院在过去十一年的办学中,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
我院党建工作经验被中共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全文刊载,诚信建设受到国家教育部的表彰。
2008年,我院学生除享受到政府给予的近600万元的国家、省级奖助学金外,还得到学院颁发的150万元学院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的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平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高招办关于2009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我院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学生须取得艺术统考本科合格证,录取时对投档学生按照专业课成绩录取。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统考艺术统考专科合格证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时对投档学生按照专业课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
第十七条英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调剂志愿的男生。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我院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征询志愿,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院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我院不设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英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学费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学费标准:本科普通类专业:10000元/年;专科普通类专业:6500元~7000元/年;中韩合作专业:9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8800元/年。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院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其他奖学金。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减、缓政策,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英才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8253000,88253001
传真:0531—88257501
学院网址:http://www.ycxy.com
电子邮箱:zsbycx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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