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报考社会体育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及格以上。录取时,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报考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要求在60分(150分制)或达到该科目总分的40%以上,其余单科成绩不做要求。录取时,我校根据投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各50%的权重比例合成后的综合成绩,参考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理科一起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不分文理)=高考实考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总分/专业考试总分)×50%,
8、对按教育部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加分投档,以实考分录入相关专业。我校对省级优秀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及有体育特长等按教育部规定享受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9、入学新生可自愿参加综合性的能力测试,成绩优异的新生可成为优秀生。以下两类新生可免试推荐为优秀生候选对象: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的学科竞赛获奖学生;2.高考入学总成绩为我校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最高分的理工类新生。优秀生可以自主选择本科专业;可享受本学期优秀生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可以获得当年度全额优秀生奖学金。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生资格的本科生可优先推荐为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详情请参阅我校的招生简章中的相关内容。
10、我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保送生、定向生、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将严格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化工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请见我校招生简章——答考生问)。
11、我校的招生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校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12、其他未详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09年的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本科生学费为每生每年5000元、10000元(艺术类);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六、学历证书
我校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化工大学”,授予本科生证书种类包括: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各专业所授学位证书类型的详情请参阅我校招生简章中的相关内容。
七、其他
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情况详见招生简章。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435706,64436198,64453226,6441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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