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考生的英语、数学以及所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90分(成绩以150分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专业中,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和信息安全、经济学类(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优先招收英语、日语、俄语考生。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我校对考生男、女比例没有限制,自然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不另作限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比例范围内。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八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安排以高考成绩为准。
第十九条 对于享受各种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高考成绩和所报志愿进行录取,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专业级差为1—3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目录按学校专业填报志愿。
第二十三条 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核工程与核技术、电力工程与管理、水文与水资源工程、风能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广告学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第二十四条 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其他专业的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的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有关部门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和争取社会资助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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