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理科试验班类专业只招有志愿考生,且考生投档成绩应高于我校在当地按照100%提档最低分20分以上。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要求考生投档成绩应高于我校在当地按照100%提档最低分10分以上。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设计专业,需在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取得我校合格证。录取时将所有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高考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全部调档,根据公布计划和投档考生志愿,将投档成绩和我校校考成绩分别按照6:4、7:3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理科一起排队),并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在75分(150分制)以上,录取时将根据考生的实际分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录取时将在我校进行美术复试,凡发现专业资格考试有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退回来源地。
对艺术类计划设置为0的省区,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地二本线的70%,且英语成绩达到75分以上,则根据预留计划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信息类(含轨道牵引电气化)专业要求无色盲;英语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晰、听辨正常;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考理科试验班类、自动化(含铁道信号)、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报考软件工程、电气信息类(含轨道牵引电气化)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来源地。
第十六条 国防生只招应届、英语考生。考生须通过政审、军检和面试。体检标准参照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
第十七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民族班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民族班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插班学习,学生毕业后须回本省就业。
第十九条 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和程序。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去定向单位就业。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艺术、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和各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特长生资格认定并经过当地招生机构公示。录取降分范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以学校和考生签订的协议为准。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本科新生全部就读于学校本部的主校区和东校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1200元。如果国家调整新生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二条 高职新生全部在我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住宿。其中:城市交通运输、旅游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在北京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北京清河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团党校院内);公路运输与管理、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法律事务专业在北京交通大学燕郊职业技术学院(北京东燕郊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院内)。
第二十三条 高职学费标准:旅游英语每学年75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750元或850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录取到我校高职专业的学生一律不迁户口。新生户籍“农转非”按考生所在地的有关文件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二十七条 高招咨询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441
学校网址:http://www.bjtu.edu.cn
招生资讯网:http://zsw.bjtu.edu.cn
北京交通大学燕郊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61590760
北京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62900026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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