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4021
五、学校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生物技术及现代医药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建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重点地区---天津滨海新区西区,与天津医药生物产业园区相邻,地理环境优越。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教授、副教授以上职称83人,讲师89人,“双师”型教师45人。学院本着“突出特色、紧贴市场、满足需求、服务学生”的目标开设了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检测技术、中药、物流管理(医药方向)八个专业。学院拥有较高水平的办学条件,建有4300平方米的实训车间,校外有十五个实习实训基地,为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可靠的实习实训基地。学院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多年来,我院的就业指导中心与天津市大多数医药生产企业、商业建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华立达生物制药、力生制药、达仁堂药业、隆顺榕药业、天士力集团、金耀集团、敬一堂药业、新内田药业、乐仁堂药业、宏仁堂药业、葛兰素史克药业等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合资企业、民营、股份制企业都建有长期稳定的用人关系,为毕业生就业铺就了顺捷通畅的道路。学生毕业后颁发双证:高等职业学院专科学历证书和经考试合格者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元/生· 年,住宿费:800元/生· 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