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获得天津市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四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市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第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为家庭困难学生建立了资助体系。并设有覆盖面达29%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20余个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度我院高考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79号
邮政编码:300170 电话:022-24314244、24023077
E-mail:ghxyzs@163.com
二00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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