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0
五、学院地址:红桥院区: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大新街183号
南开院区: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人民医院旁)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
以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质教育资源为基础设立的天津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我院设有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和国家软件人才培养基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天津市软件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实习基地。
学院占地面积487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拥有7359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3万余册)、660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17640平方米教学主楼、有各类专业实验室51个和多个校外实习基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625.31万元,在校生6000余人。
目前已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天津市级精品课程11门。学院紧密依托电子信息产业进行多种模式的产学合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有力保证。多年来,培养了大量高技能人才,现已有多届毕业生,分布在全国各地电子信息产业的各个部门和企业,毕业生质量受到各界人士好评。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软件学院二年制学费75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