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
学院代码:13700
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
基本情况:
学院设有冶金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工程系5个教学系,开设各类专业15个。
学院拥有一支业务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专任教师队伍,副高级职称以上者占40%以上,“双师型”教师达60%以上。其中有国家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学院教师主编、参编了近百种教材并投入使用。我院教师代表天津市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教师组第三名的好成绩。
我院金属制品实训基地为首批天津市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津教委财〔2007〕30号);机电实训基地获得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学院还是天津市教委系统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基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学院注重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2008年度高职高专院校学生技能竞赛中,我院四名学生分别获得自动化生产线安装、自动化生产线编程、数控车床组竞赛一等奖。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院的招生监督机构是学院纪检办公室。
第五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招生简章与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收费标准:①学费标准: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②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000元/生、年。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天津地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段优先的原则,即按高分段到低分段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