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我校投档比例确定为1:1.02。录取时按投档成绩由高至低,根据相关专业的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特殊类别考生的录取原则
英语专业考生其英语口语成绩必须合格;
美术类、音乐类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所属省份的美术、音乐专业联考成绩合格线。属于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所在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在该省组织的美术、音乐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外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所属省份联考成绩合格线,身高限制:男170cm、女160cm以上。
体育特长生限招高中阶段参加湖南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体育竞赛,获个人或集体奖前三名(全国性体育竞赛获个人或集体奖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第十七条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凡体检有色弱、色盲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录取为生物类、化学类、艺术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
第十八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录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非英语专业考生的外语教学语种原则上为英语。
第十九条 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学校在部分专业推行“双证书”制,旅游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物流管理、英语、日语等专业学生毕业时要求获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及驾驶证。
第二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特别注明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 录取后新生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录取的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可以进行其录取资格复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的新生入校后,发现其在考试或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九章 奖励与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成绩达到当地重点本科线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后到校报到注册、成绩排名在学校前20名者(各科类按比例),学校奖励当年学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为500-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