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志愿同分时,分别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十六条分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根据进档考生总分从高到低,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外,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承认各省按政策享受各种加分和政策允许降分投档的考生。
第十九条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录取等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湖南科技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必须在男165cm、女154cm以上,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身高必须在男165cm、女155cm以上,并且五官端正、四肢健全、口齿清楚,没有其它身体上的缺陷。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2008学年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教〔2008〕106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录取的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可以进行其录取资格复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发现其在考试或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由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等构成的奖、助、贷、补、免基金,从学生年度学费中按规定比例提取。分校、系两级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和特困优秀学生还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同时学校还争取各种社会资源设立专项助学基金与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学生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科技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6383052,学历证书查询网址:www.chsi.com.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科技学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专业的招生,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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