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1、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中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专业6500元/年;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5000元/年;生物工程、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35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3400元/年;英语、应用心理学专业3100元/年;护理专科、中药专科专业42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4人间1200元/年·人,5人间960元/年·人,6人间800元/年·人。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湖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四条 奖学金、助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级奖学金外,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千金”奖学金、“天龙槐花”奖学金,每学年为500~2000元/人。
第十五条 助学贷款:学校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人。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内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部门: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5381117。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邮编:410007。E-Mail:hnzyzs@sohu.com,招生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hnctcm-zsjy.com。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最新文本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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