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510
第七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济南市交校路5号;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海运学院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5号;高职学院位于济南市黄岗东路3号。
第八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十条 证书发放: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条件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条件:山东交通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2800亩,两地三址(两地:济南、威海;三址:校本部、长清校区、威海校区)办学,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6000余人,在职教职工1200余人,专任教师858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64人,专任教师中博士45人,硕士51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2名,省部级优秀教师20名。学校现有14个系院60余个本专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工、理、管、经、文、法6大学科门类。学校具有留学生招生资格和中外合作办学资质。学校图书馆是中国学术期刊网(cnki知识网络)一级站点,建成了超星数字图书馆镜像站,藏书205万册。固定资产总值4.3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6亿元。学校具备良好的工程环境,建有70余个实验室。
学校坚持“立足交通、突出特色、强化素能”的办学方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的办学思想,以“明德至善格物致知”为校训,以“严尊 勤 全”为校风,构建了“素能本位”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大平台、小模块”的课程体系,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