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
第十六条 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统考。录取时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提档线的情况下,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社会体育、广告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
英语、日语、法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要求考生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口试成绩较好,听力灵敏,不接收无外语口试成绩的考生。新生入校后,将进行口语水平测试,不适合就读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转其他专业。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外包方向)在普通本科二批录取,以造就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大力培养软件服务外包人才,学费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当年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学科专业基础,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强化基础课程平台的搭建,逐步实施“按学科招生,分阶段培养”的教学模式。今年凡是报考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历史学类、经济学类、数学类、电气信息类、物理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公共管理类、心理学类、交通运输类、土建类,在一或二年级不分专业按学科类招生培养,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学科平台学习结束后从所在学科类中根据市场发展需求、个人兴趣爱好以及学业成绩自主选择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为了帮助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以“奖”、“贷”、“补”、“减”、“助”等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贫困生自助工作体系。
第二十五条学习期满,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学校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在山东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鲁东大学网站公布。
第二十七条 鲁东大学网址:www.ld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zs@ld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35—6672791。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山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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