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省政府和菏泽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菏泽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将加强菏泽学院建设列入“菏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重点,在资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了多项支持政策。目前,菏泽学院二期工程规划方案已初步选定,按照这一规划,二期工程建成后,北校区总占地面积将达到1742.1亩,可容纳在校生25000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踏着中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的步伐,全校师生将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科专业结构合理、校园环境和谐优美、人民群众满意信赖的优秀本科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菏泽学院2009年计划招收本科生2250人,专科生29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
第十五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①对省招办投出的考生档案,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经审查合格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②录取分配专业时,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对省招办投出的每一批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计划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作退档处理。
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①执行《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②本科专业和专科美术类专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按文化成绩排序的办法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③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使用我校提供的专业成绩。④征求志愿批的录取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录取:①执行《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②体育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按规定比例投档,对进档考生,经学校审查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及生源省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英语类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网站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