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电话:0532-86080340。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按大类报考:考生填报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时,应将大类包含的所有专业作为一个专业,只填写被指定为大类名称的专业及其代码,录取专业也按大类名称确定。按大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第一学年统一学习所在大类的基础课程,学年末学校根据学生学年考核成绩、个人志愿和专业计划在大类内确定具体专业。
第十六条 签订协议:填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方向)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学校联系咨询签订协议,不签协议不予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文史和理工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