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文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中符合调剂志愿录取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2.对部分省份保留的“农业院校降分录取”政策,我校不予执行。
3.对填报外语专业的考生实行英语限分政策,具体分数根据投档情况确定。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4.对填报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类专业的考生实行数学限分政策,具体分数根据投档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美术类: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中符合调剂志愿录取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的投档考生中,学校按专业成绩的30%,文化成绩的70%统计总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资格审查: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多方面的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公布的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山东省物价局新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毕业生服务西部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等。此外,农科类学生还可享受专业奖学金。
2.新生奖学金:在山东省文史和理工类本科二批第一志愿被录取,成绩超过本科一批线50分的考生,入学经复查合格后可获得奖励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