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章 咨询、联系渠道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
1.电话:0532-86080517、86080055。
2.Email:zsb@qau.edu.cn。
4.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邮编:266109。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站:http://www.qau.edu.cn。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本专科招生。对以青岛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相悖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