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热门专业收费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在相应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第二十四条 奖助措施:
1、奖学金种类: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困难学生奖学金。
2、困难学生资助: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以学生管理部门为依托,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实施“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奖、助、贷、减、免、勤”等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六条 对以临沂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临沂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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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师范学院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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