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录取原则:
(1)音乐学、体育教育(含本、专科)、社会体育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2)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和美术教育、装饰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3)普文、普理类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录取,根据专业志愿、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安排专业。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修业年限: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为3年。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完成规定学业,经教育厅审核,本科毕业生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资助特困生政策: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对在校特困生设专项补助资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校学生可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有关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年贷款额度为本专业学费标准,在校期间最高额度以本专业学费之和为限。
学校实行人民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教育报刊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受奖面达65%)和单项奖学金(受奖面达10%)。
第二十五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在济宁学院网站(www.jnxy.edu.cn)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7—4670666、3196060、3196160;学校招生监督电话3196169。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济宁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来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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