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按鲁政办发[2000]6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中的收费标准,学校普通经、管、法、文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400元;体育、外语专业4800元;理工类专业3600元;艺术类专业6000元;热门专业在该专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国内学费本科18000元/学年,专科15000元/学年—17000元/学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1000元。
第六章奖、贷学金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了切实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奋发成才,特制定保障机制和奖励机制。
保障机制:国家贷款保学费、勤工助学保饭碗、临时困难补助保重点。详见《山东经济学院“313成才工程”实施意见》、《山东经济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山东经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奖励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优秀团员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团干部奖、创新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其他社会奖学金等。详见《山东经济学院优秀学生奖励条例》。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校资格。
第二十五条 山东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唯一的普通高考招生机构,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经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经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适用于山东经济学院2009年本专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山东经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山东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山东经济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
山东经济学院普通高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8525423,88596191,88198835。网址:http://www.sdie.edu.cn
学校地址:老校区: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366号 邮编:250014
新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东首大学路1686号 邮编:250202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请查询教育厅网站:www.sdpe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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