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协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
第六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 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硕士研究生 和专科教育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山东省
教育厅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内蒙古、河南、安徽、贵州为地方协作招生计划;新疆为定向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