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7) 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 音乐学、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的计算中,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权重各占50%。
6.学校按办学成本收费,学生须缴费上学。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到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
7.学生修满学分完成学业后,颁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
8.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电话:0575-88345555,88345700,88345808
(2) 传真:0575-88341838
(3) 地址: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