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招委《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2009年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学院校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内文教区学士路158号。
第三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士学位条件者,经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机构
第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09年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院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计划及批次
第七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09年共招收1900名学生,均为第二批非师范本科专业。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