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按分数高低排序,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在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高、有文体特长、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等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最大降分幅度为10分)。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自觉接受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行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每生每年9000元)和学分学费(每学分150元)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学费15000元,后根据实际修读学分进行学费结算,多退少补。文一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750元,东岳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下沙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院招生网http://zs.hziee.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2009年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hziee.edu.cn
招生咨询网址:http://zs.hziee.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7790309、86915175、8691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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