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学院对文理科各专业投档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3--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
7、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8、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和日语专业原则上在105分以上。
9、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四、其他
1、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即可获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2、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
3、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占学生总人数37%的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专业奖学金等各类学院奖学金,同时,学院提供“助研、助理、助教” 等勤工俭学岗位。
4、学院通过招生热线电话和招生办主页公布录取结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5、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4—87600018 传真: 0574—87600018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天圣路505号 邮编:315212
网址:http://www.ndkjxy.net.cn 邮件:kjxyzsb@nbu.edu.cn
学院负责人:王文斌 学院招生负责人:林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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