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级差分值视生源及专业志
愿情况定为1分到3分。
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部分考生要求调剂录取的,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考生本人申请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的申请书,视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的外语教学统一以“英语组织教学。非英语学习的考生报考我校,到校后也统一以“英语”组织教学。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在100分以上(含); 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在115分以上(含);报考本科“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在105分以上(含);报考我校专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在90分以上(含);报考我校专科“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在90分以上(含);报考专科“应用德语”、“ 应用韩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在105分以上(含)。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非义务教育的有关法规,学校实行缴费上学。我校学费均按教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报省物价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2009年普通本专科各专业的学费均为13000元/年,艺术类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年,按学年收取。学校特别提醒:考生应视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同时执行国家有关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的有关途径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或校园网查询。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1-88297000,学校举报电话:0571-88297019;学校网址:http://www.zjsru.edu.cn/
第十九条: 学校2009年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本章程有关规定进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