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全称:浙江传媒学院
部 委 码:11647
二、校 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邮政编码:310018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录取原则:
1、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管理部门监督体制,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后,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所有报考考生必须达到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根据专业性质需要,艺术类各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夜盲,矫正视力4.8以上。摄影(含图片摄影、电视摄像)/摄影摄像技术、摄影(照明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矫正视力5.0以上,男身高170厘米、女身高163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专业要求考生男身高173厘米、女身高163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要求考生男身高175厘米、女身高165厘米以上;表演专业要求男身高172厘米、女身高160厘米;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男身高170厘米、女身高160厘米以上。
5、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办理。具体细则:
(1)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按1:1.1。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主要依据,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4)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同时参考相关科目。
(5)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要求110分(含)以上;凡报考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要求100分(含)以上。录取时可根据当年的高考情况进行上下浮动。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