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分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浙江省的专业合格线即为省联考分数线);文化分上各省的艺术类本科线(英语单科成绩一般要求达到60分,报考我校中德学院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的艺术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一般要求达到80分)。录取时按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总分 *50%+专业成绩*7.5*50%,文化分均按照750分制折算)。
第十七条 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浙江省考生档案由学校统一提取,省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四章奖学金及资助
第十九条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特别荣誉奖学金、学生体育运动奖学金等。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需持家庭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入学后,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局审批后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1、艺术类专业:7000元/学年;
2、中澳“双学位”班:20000元/学年;
3、其它专业:3960元/学年;
4、住宿费每人1200元/学年。
(以上各类收费标准届时按浙江省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小和山校区),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兼传真)、85070164 、85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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