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高额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取得学籍。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学生完成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颁发浙江万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浙江万里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wu.edu.cn。
招生电子信箱:zsb@ zw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4-88222066、88222065。
传真:0574-88222065。
第二十二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市、区)的招生政策。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浙江万里学院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