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配合各省招办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网上录取工作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招办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实施网上招生录取工作。下设五个分组:
1、录联组:负责网上录取;保持与省招办的联系;负责打印新生录取通知书。
2、宣传咨询组:负责宣传招生政策,解答考生及家长的咨询,必要时做好接待工作;负责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3、技术保障组:确保网络畅通,解决与录取有关的技术问题,并有应急预案;协助录取组、宣传咨询组工作。
4、保安组:负责网上录取期间的保安工作。
5、监察组:负责录取期间的监督工作,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各分组工作期间各尽其职,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办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本科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高职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最低分100。如有变动,则于当年的招生简章中予以说明;外语单科成绩的要求在当年“录取规则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录取具体方式: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平行志愿的考生,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