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收 费
第十七条 台州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学费:2009级新生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①非师范类学费3960元(专业学费960元+学分学费3000元)。②师范类学费3600元(专业学费600元+学分学费3000元)。③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学费7000元(专业学费4000元+学分学费3000元)。
住宿费:400-1200元/学年。具体根据不同校区、住宿条件,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6)85137102/85139033
(2)传 真:(0576)85137102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台州学院678号信箱,邮编:317000
(4)E-mail:zsb2004@tzc.edu.cn
(5)院校网址:http://www.tzc.edu.cn
第十九条 台州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或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tzc.edu.cn)公布。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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