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学校部委码:10349
2.校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3个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招生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浙江省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提档,其它省(市、区)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提档。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对于院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为“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即先根据专业志愿再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非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为“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高分考生优先安排专业。
3.为便于组织外语教学,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