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中学的评价和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大气科学专业对色盲、色弱考生限考;
2. 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3. 男女比例不限;
4.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档比例控制在1:1.2以内;
5. 江苏以外采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
6. 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要求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分别为:
(1)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1B1C;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
(2)各专业选测科目要求:按照兼招类(选测科目不限)进行招生;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7.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适当加分投档政策;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学院招办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