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单独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的考试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各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学校组织对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水平测试。
学校组织对申请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遴选、面试及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另行提供。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省级招办将其档案与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同时投放我校,录取时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除生源省级招办另有规定外,我校院校志愿级差分为理工类30分,文史类20分,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4%。
第十四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各专业间级差均为1分。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及文史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外语+综合。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江苏省,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对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和获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以上三类考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4C1合格。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实际总分(语数外+附加分+奖励分,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办法,以当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为准。
护理学专业在湖北省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择优录取,降分幅度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的分数为准,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择优确定录取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