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七条 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特长生按当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应达到国家一级以上,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要求。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同科类投档线下80分。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学习。
第二十三条 部分外语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学生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录取办法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四条 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外语类专业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对于按照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少数民族预科生除外);安排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 |